信息技术中心车辆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6-03-01
(2016年2月29日 信息技术中心讨论通过)
为了加强管理,节约成本,确保安全,提高效率,订此制度,以资共同遵守;本件所指车辆为本中心之通信工程维修专用皮卡(鄂A-P1A42);该车为学校公有,受学校托由信息技术中心具为管理,主为通信抢修服务,兼为兄弟部门之需。
具体规定如下:
01、保险。该车保险由学校统一招标后购买;
02、用油。该车用油由学校统一指定加油点;
03、维修。该车用油由学校统一指定维修点;
04、洗车。由主驾负责洗车,年包干费用300元,保证车辆清洁;
05、驾驶员。主驾施敏;备驾张涛、黄学松。主备驾必须具有正规驾驶证;其他人一般不得驾驶该车;
06、行驶范围。本校及本校通信接入的沿途道路。交管禁行的区域不得进入。
07、停车地点。本车每日收车后必须停放于文科楼与科技楼之间的可停位置。
08、调度。出车须用工单;校内维修由网络部张涛调度;校内兄弟单位用车及出校的线路巡检,由中心负责人调度;
09、事故处理。工务用车若出现事故,按国家交管制度处置;违规用车所造成之损失,用违规者全责承担,并根据学校规定追究违驾者责任;
10、罚单。违反交规之罚单,由违规者(含扣分及罚款)自行承担;
11、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。如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,按学校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