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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有害信息快速处置准则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7-06-04  

网上有害信息快速处置准则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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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,必须对网上有害信息采取迅速而坚决的措施。一经发现,先行切断(删除),后续溯源追责。工大网络,工大人守护。行动准则如下:


  一、有害信息类分
  1、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的信息;
  2、危害学校安全及学校稳定的信息;
  3、淫秽色情信息;
  4、有损组织或个人的信息;
  5、其他有害信息。


  二、有害信息可能的表现形式
  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。


  三、有害信息可能的传播途径
  网页或弹出窗
  博客
  论坛
  贴吧及其跟帖
  微博
  微信
  QQ群组


  四、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测主体
  群防群治与ICP宿主相结合。
  网页类有害信息:站长负责;
  博客类有害信息:博主负责;
  论坛类有害信息:站长负责;
  贴吧及跟帖信息:吧主负责;
  微博类有害信息:博主负责;
  微信类有害信息:号主及群主负责;
  qq群组有害信息:号主及群主负责。


  五、后续处理
  处置前可揭屏存据,处置时不必请示报告。处置后会商侦查,再根据结果启动追责事宜。


  六、处置主体
  处置主体是湖北工业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体系的任何工作人员。含组织宣传、信息技术体系的工作人员及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的干部职工。